一、三角债怎么处理
明确债权债务主体。对于法定三角债,法院将首先明确每笔债务的主体。只有债权债务主体明确,才能更好地剥离债权债务,在判决中明确主体,以免造成主体错误。为核对债权债务证据,法院一般会核对债权债务证据材料。只有核对证据材料,才能看清债权债务的事实和实际主体。为审查债权债务的合法性,法院还将审查合法三角债的合法性。一些三角债是合法的,而另一些则是非法的。例如,常见的三角债之一就是第三人知情权。如果三角债中的一方不知道,那么所谓的三角债就不成立。这也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三角债务房产应该怎么处理
民法典对三角债务房产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三角债务的三方如果是互负债务,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三方可以协商相互抵销债务,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人死后债务怎么处理
人死后债务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一、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就由债务人的配偶负责偿还。
二、如果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有担保人的,那么债务就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三、如果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没有担保人的,那么就由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来偿还债务;如果没有人继承遗产的,那么用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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