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开设赌场累犯判多久
犯开设赌场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累犯是需要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三、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四、认定开设赌场罪应注意的问题
认定本罪时,要注意划清本罪与人民群众进行一般娱乐活动行为的界限。
在实践中,对于以开设棋牌室等方式提供固定的场所、器具吸引不特定的对象,并收取场地费和茶水费的行为,一般不认为是开设赌场。因为,棋牌室中的活动者往往出于消遣娱乐的目的,而并不具有营利的目的,他们进行的活动一般限于打扑克、玩麻将等,输赢财物的数额较小。区分两者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1)是否从赌博活动中抽头获利。开设赌场行为人一般要从赌博活动中抽头渔利,但是开设棋牌室的行为人收取的仅仅是场地费和服务费。在实践中,要注意考察棋牌室的控制者收取的费用是否远远超出正常的场地费和服务费用。
(2)提供的娱乐用具的类型。开设棋牌室提供的一般是象棋、扑克、麻将等器具,如果提供老虎机等赌博工具,要求兑换筹码方可进行赌博的,一般认定为是开设赌场的行为。对于以棋牌室为名,提供赌具、设置赌博方式并为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的多数人所知晓,为其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并从中获取利益的,应当按照本罪处罚。
一般认为行为人开设赌场的,属于一般情节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累犯是需要从重处罚。关于开设赌场累犯判多久这个问题,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