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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是不是务必要签协议呢

发布时间:  浏览: 84 次  来源:网络

一、债务转让是不是务必要签协议呢

债务转让是不必要签协议的,《民法典》规定,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当事人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协议是怎样的

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借款的日期和借款的金额;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基本信息;

(三)债务转让的统一声明书:

(四)财物所有权过户登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免责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签订转让协议逃避债务如何处罚

签订转让协议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通过一些方式如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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