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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间借贷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05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民间借贷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有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该转让协议石双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但是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

2、具有代位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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