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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69 次  来源:网络

一、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应该怎么处理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在订立借贷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如果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当利息约定不明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当事人或者当地的交易习惯等确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只有借款合同没有借条怎么处理

借款合同和借条都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凭证,有借款合同没有借条的,不影响出借人主经债权。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借款没有借条的追债方式是先和借款人协商处理。没有借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可以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起诉。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如下:

1、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借款期限届满返还借款的期限,自返还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但未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3、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借款期限或者约定借款期限不明确,也未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自贷款人确定的返还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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