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原告证人的证词需要和被告质对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67 次  来源:网络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法庭辩论是非常重要的审理程序,进行法庭辩论的时候,就是对证据进行质证,由原告和被告各自进行论述。

所以原告的证词是需要和被告进行对质的,质证是非常重要的,质证是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辩论,经质证后的证据,法院才会采纳的,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起到直接影响的作用,《刑诉》法规定,法院是重证据,轻证言的,所以物证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是证人证言的,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进行佐证才能成为证据。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是由原告承担的,如果被告对原件提供的证据有质疑的,就要进行质证,进行质证的时候,被告可以采取重新鉴定、提问证人和原告等的方式陈述自己的质疑。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