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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证据对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而在民事诉讼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的责任一般是由原告承担的,但也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如果原告追究被告人的,在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原告是有举证期限的,民诉法规定,原告举证的期限由人民法院依据原告的诉讼主张、案件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原告举证的期限,如果原告举证存在困难的,是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如果因客观的原因造成原告不能收集证据的,可以请求由法院进行取证。
《民事诉讼法》对原告举证的期限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是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举证期限的,如果原告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供证据的,并且没有理由的,人民法院是可以不采纳该项证据的。原告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