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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05 次  来源:网络

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必备的条件: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债务个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债务个人承担的责任属于有限责任,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夫妻债务承担的责任怎么分

夫妻债务承担的责任,对外的情况下,一般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与划分。对夫妻内部的情况下,可按照双方的约定予以划分,若没有约定的,一般视为均等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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