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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诉讼中,被害人和证人都有自己的证言,在法律上对于两者的证言是否需要进行分开?这是我们在诉讼中需要清楚的问题,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大家需要做好相关的了解。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要分开吗
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要分开。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明确把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作为两种独立的证据来对待的。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对于在案件诉讼中我们就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了解,才能知道对于被害人证言和证人证言之间是怎么来规定的,对于诉讼的审理才能有更好的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