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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遗失了之后要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借条遗失了之后要怎么办

借条遗失了的,可以和对方协商重新签订一份,也可以搜集其他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借条作为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如果因为借贷产生纠纷需要起诉,在诉讼中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应当妥善保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借款人欠条丢了怎么办

欠条弄丢了可以和对方协商进行补救。

1、可以要求补张欠条,如果对方愿意补借条的话,直接补写。如果不愿意补的,可以事先做好一些准备,带好有录音功能的手机,录音后将录音证据进行公证以保证证据的固定;

2、搜集固定其它证据,如有其他人知道你们之间有欠款事实的,可以找人证作证;

3、有相关证据证明欠款事实或者欠款人对其债务承认、认可的都可以要求给付,如转账记录、短信记录以及QQ留言等均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借债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

欠债人失踪后,债权有保证人的,应当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设立了保证人。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或者不能清偿的,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对于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听证通知书的被告人,法院将采取公示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的财产受托人申请宣告失踪和债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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