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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的一方债务是不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发布时间:  浏览: 68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期间的一方债务是不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离婚期间的一方债务一般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但仅限于双方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以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范围,若为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前述范围所负债务,则无需双方共同承担,而是债务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民法典夫妻离婚后夫妻一方的债务如何处理

《民法典》夫妻离婚后夫妻一方的债务包括婚前负担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以及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此债务应当由当事人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夫妻离婚的债务要双方承担吗

夫妻离婚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债务则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所负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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