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由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债务人要怎么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
1、债务抵消或债的混同,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2、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
3、债务资本化,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所负债务转化为公司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对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对负债公司的股权的情况。
4、负债转给第三方,即负债公司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
5、债务豁免,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
6、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7、其他方法。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承担责任吗
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债务转移是必须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就算新债务人已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原债务人承担相应的偿债责任。
2、债权人如果同意债务转移,原债务人被要求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债务人就只能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债权人如果同意债务转移,表明原债务人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债务人则不用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让与,是指债务人将其所负有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对债权人负责给付债务。可见转让的债务必须在转让时已经有效成立,对于不存在的债务或已经消灭的债务,即使当事人之间已经订立转让协议,也不应当发生转移的效果。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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