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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是哪些类型

发布时间:  浏览: 66 次  来源:网络

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是哪些类型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有以下这些类型: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哪些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什么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是哪些类型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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