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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中的自认能采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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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由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的,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由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被告提出的异议是否有法律依据,审查后会作出相应的裁定,那么管辖异议中的自认能采纳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管辖异议中的自认能不能采纳

管辖权异议中的自认能不能采纳,主要看自认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有依据的就会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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