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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能否成为法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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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遇到了伤害之后第一时间报警,在警察局里面当事人也会将自己遇到的事情都陈述一番,在这时候也会添加些自己主观的意见等等。有些当事人觉得自己陈述的是事实,法院应该采纳当做证据。若悠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一、当事人陈述能否成为法定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是法定证据的一种,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再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此外,我国的证据制度重实证,轻口供。陈述的事实的确是证据,但其证明力没有物证的证明力强。

二、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陈述是可以成为法定证据,这也是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但是证据必须是要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够当做是法定的证据。对于能够成为法定证据的证据种类跟要求到底是什么,来若悠网进行详细的咨询,本网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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