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条如何无效
无效欠条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借款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借款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民间借款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正规欠条如何打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
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欠条多久失效
欠条在债务人还清债款之时失效,在此之前,只要是依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欠条无论多久,都不会失效,债权人均可以欠条为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但是,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但是如果自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里所说的有效期是指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一、如果注明了还款日期
欠条中明确了具体的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
如果欠条中没有著名还款期限或约定不明的,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况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满的次日起计算。
三、欠条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视为无效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3、欠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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