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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85 次  来源:网络

一、民间借贷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担保的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权的实现,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民法典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的担保人责任包括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承担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担保合同确认无效时,债权人,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债务担保人的责任包括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民事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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