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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违反借款合同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64 次  来源:网络

一、民间借贷中违反借款合同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中违反借款合同的法律责任如下:

1、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需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有:

1、债务人因借贷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4、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借款到什么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的合同,主要是在合同上规定借款的金额,利息和还款的时间签订合同。

关于签订合同,依据法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间借贷中违反借款合同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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