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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后如果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的,就可能提起离婚诉讼,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那么离婚案开庭原告该说些什么?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案开庭原告该说哪些事情
离婚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说的内容,应该由原告决定,原告应该对诉讼请求的内容进行陈述,说明诉讼请求是合法合理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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