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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刑事拘役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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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刑事拘役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拘役刑期的起算点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要关进监狱坐牢吗

1、拘役不需要到监狱里面坐牢。

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最长不超过一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因此,拘役也是需要坐牢的,但拘役“坐牢”与多数人认为的坐牢,还是有一定不同的。

2、由于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公安机关在执行罪犯拘役刑期的,通常都是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会押送到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

而且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罪犯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三、拘役和拘留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与性质不同: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对象不同:

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执行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一是探亲;二是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四、拘役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同时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有悔罪表现指的悔罪态度。悔罪的前提是认罪,实践中,适用缓刑大都是认罪案件。悔罪态度是实施犯罪后的心理态度,心理态度要通过具体行为来体现。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赔等都是具有悔罪表现的具体形式。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一个人是否具有再犯罪的危险,需要综合衡量,一般认为,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社会危害性的大的犯罪,司法机关很少适用缓刑。同时,刑法明确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5、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法院判刑事拘役是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拘役的时间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且在拘役期间还可以申请一到二天回家的时间,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拘役的时间届满就可以依法的释放。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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