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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77 次  来源:网络

一、借款合同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出现违约的,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如下:

(1)借款合同有约定的,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支付逾期利息等;

(2)如果没有约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无效的企业借款合同有哪一些

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7、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8、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9、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一些义务

一、出借人的义务:

一般来说,在借款合同中,任何的出借人都不得利用优势的地位而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如果是说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并且出借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必须要提供自身的真实情况。在订立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必须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借款合同违约责任都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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