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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一直是社会的热点,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人欠债不还很头疼,特别有的人恶意不还,但是对于大部分债务人来说,是真的没钱还,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债权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追加转让方为第三人可以吗?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可以追加转让方为第三人吗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追加转让方为第三人是可以的。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解释》第十六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年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第二十八条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第二十九条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人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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