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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被判无效时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100 次  来源:网络

一、借款合同被判无效时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合同被判无效时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自然也无效,所以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既然无效,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至于合同无效导致的责任,也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承担,而不需要非合同当事人的担保人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借款合同无效担保承诺函是否也会无效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承诺函也无效,担保承诺函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承诺函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向债权人约定的,为债务人提供财产保证的承诺书。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担保合同一般都属于从合同。主从合同关系一般表现为:

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4、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5、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以个条件:

1、承诺书的作出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反映的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合法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4、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也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借款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以下合同无效。

(一)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三)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

(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借款合同被判无效时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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