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怎么样才算是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的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 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 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 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6)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寻衅滋事的处罚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四、故意杀害罪、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1、故意杀害罪、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包括动机不同、行为对象不同等。
(1)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2)行为对象不同
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
2、相比于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包含的范围显然会更大一些。
故意伤害,已经对他人造成伤害了,而寻衅滋事,则并不一定。寻衅滋事是高发犯罪。而作为比较常见的打架斗殴行为,只要可能够得上入罪门槛的,则用寻衅滋事来定性,通常要比故意伤害威慑力大得多。故意伤害一般需要准确认定施害者,并且刑责一般限于直接施害者,而寻衅滋事可以把不限于直接施害者的更多参与者网进来故意伤害需要被害人达到轻伤以上危害后果,而寻衅滋事则不必须达到轻伤,寻衅滋事罪的刑期较重,对于一般后果不严重的轻伤案件,刑期一般最多一两年,而用寻衅滋事罪来判,可能在三年以上。
3、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成立一般是以行为实施达到一定程度或造成一定后果为条件。
如故意伤害罪是以侵害达到轻伤以上才能成立,而随意殴打他人要达到情节恶劣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司法实践中,常以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作为情节恶劣规定之一。因此在认定这两种犯罪时应同时考虑行为及结果,尤其应以在一个特定不间断的时空内实施的行为为对象,再根据行为的情节、结果的轻重,予以认定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
综上所述可知,寻衅滋事的定义,日常生活中遇到事情可以报警解决,千万不要用暴力解决。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怎么样才算是寻衅滋事的问题,如果您对此问题还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