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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是有管辖权规定的,而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法院管辖,除了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是合同纠纷的,由合同履行地管辖,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由侵权地法院管辖,那么第三人提起管辖异议怎么处理?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第三人提起管辖异议如何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一般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所以第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可不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1990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法(经)〔1989〕第9号《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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