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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当事人可申请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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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复议的,那么在中止审理的时候,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物业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止审理当事人可申请复议吗

目前,我国法律暂无诉讼中止裁定复议的规定,诉讼中止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复议。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而由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诉讼中止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何时实现及能否实现的问题,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审判实践中,由于个别审判人员滥用诉讼中止弹性条款,造成一些不应当中止诉讼的案件被中止。而诉讼中止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复议,即使当事人认为中止诉讼不当,也无处可诉。这既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对审判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不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不当中止诉讼的原因及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逃避审限约束,使个人免受追究。有的审判人员办案作风拖拉,当发现案件审限将至,就裁定中止诉讼,逃避内部监督;二是规避法律规定,不正当拖延诉讼。有些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办案法官为回避矛盾,同时,为防止案件超审限,应付催办的当事人,寻找理由中止久拖不决的诉讼;三是不能正确理解立法精神,错误使用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及弹性条款。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中止审理期间,当事人是不可以申请复议的,我国法律暂无诉讼中止裁定复议的规定,诉讼中止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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