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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协同盗窃怎样判刑?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一般协同盗窃怎样判刑?

1、对于从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内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主犯。一般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盗窃罪进行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如何划分?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据此,犯罪集团成立,必须具有如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

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实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4、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三、盗窃罪的证据有哪些?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证据。

四、盗窃罪赃物怎么认定?

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就是赃款赃物。

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另一方面,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

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应比公、检、法机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无论是哪个机关进行处理,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其一,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其二.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公、检、法三机关之所以对移送有争议,恰恰是由这部分财物所引起的。其三,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鉴于上述情况,对犯罪案件中赃款赃物的移送、处理应当依据诉讼的需要和实际的需要,区别对待:对于那些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特定物的赃款赃物,以原物随案移送为最好,以确保审判时足以认定案件事实;对于其他的无法移送或没有移送必要的赃款赃物,可以采用照片、清单形式随卷移送。

关于协同盗窃怎样判问题上文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非法的盗窃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千元就应当立案予以追诉,一般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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