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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期限能否注明长期?

发布时间:  浏览: 89 次  来源:网络

一、民间借贷担保期限能否注明长期?

民间借贷担保期限不可注明长期。

1.民间借贷的担保期限时间一般在担保合同中有写明,最长时间为两年。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期限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以内,主债务履行期就是借款人债务的期限。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民间借贷担保多长时间过期

民间借贷担保多长时间失效,要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期限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是保证的,按当事人约定期限,没有约定的,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民间借贷担保期限最长多久

民间借贷的担保期限没有法律规定的限制,按照规定,保证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的期间不能比主债务履行的期限早,如果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同时届满,则该约定期间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间借贷担保期限能否注明长期?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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