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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慎用
遇有急性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水电解质失调、代谢性酸血症、糖尿病、颅内压已偏高、肝肾功能欠佳、黄疸明显等患者,均禁用。
糖尿病,肝功能严重损害,呼吸道感染或梗阻及消化道梗阻病人忌用。
给药说明
(1)乙醚为挥发性液体,装入内壁镀铜的金属罐或有色玻璃瓶中,密封;不得有漏气。
(2)一般每瓶(或罐)为 60或 120ml,不要超过 200ml。用剩的经 12—24小时即报废。
(3)贮存超过二年的,应重新检验,符合规定才能使用。
不良反应
喉痉挛、暂时性血清转氨酶升高、抽搐、急性胰腺炎。用乙醚麻醉会对免疫反应有损害。1例用乙醚全麻后出现接触性皮炎和全身性过敏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