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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窦初开,坠入爱河不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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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情侣、恋人在一定阶段和时空就会产生“性”的觉醒和欲望。尤其是女孩子那一颗陷秘的芳心,早在“情窦初开”时就掀起了爱的涟漪。在生理和性心理都不成熟之时,过早地撷取爱情之果是苦涩的,甚至是隐患。

据性医学家所作的一项报告指出:“人类的习俗和法律,才使***合截然划分为婚前的和婚后的。”但是我们必须理解,仅从生理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样“两种”***合完全是同一事物。然而,生理的初步成熟使人开始萌动性意识、产生需要异性性爱的欲望。

这种成熟仅仅标志着一个人的生理机制具有繁衍后代的能力。易混淆在一起的是人的爱情与性并不是单纯的生殖行为,需要打官司并不等于懂得爱情趋使下的冲动。实则,应在生理真正成熟,加上性心理也相对成熟之前,能够驾驭性爱之后再进行。

经大量调查研究发现,匆下爱河仅归结于感情冲动是不够的,重要的还取决于女性的生理节奏。初次偷吃禁果者不少都发生在女性排卵期的前一周左右的时间里。就生理而言,在此期间的女性由于从脑下垂体分泌的促甲状腺素增多,使女性的“性趣”可能高涨,体内细胞受激素的影响,使皮肤产生一种“饥饿”感。此时的女性不仅肌肤变得光泽细腻,而且性情也显得十分温柔,宽容性最强。

由于这种生理物性,对男性吸引力也会增加,而她们自己常常经受不住男性的绵绵纠缠,况且对象又是自己心中“爱慕”的人,因此,很容易受男方的摆布,或者自己也甘心情愿地接受意中人的要求。

当然,并非说其它时间男性不会“性”急去苦求女性就范,而是这样的要求较易被“性趣”不足的女性明智地拒绝。所以,未婚女性们在了解自身生理特点后应强化理智的闸门。

婚前就体验性生活不仅会有意无意地降低夫妻之间亲密行为的价值,使“洞房花烛夜”黯然失色,也可因在婚前对配偶间的了解不全面,而一旦发现对方的种种缺点时,由于“木已成舟”则只能勉强维持,这种婚姻关系是很难幸福美满的。

由此看来,无论是双方自愿的婚前性行为,还是暴力所致的婚前性行为,都是非常有害的。除造成过重的思想压力和精神负担,还给身体带来危害,甚至潜意识和下意识地在心理上形成性罪错,给婚后夫妻生活带来种种隐患。

据报道,未婚妊娠和流产作为一种现代病已在我国流行,并有逐渐增加和低龄化的趋势,应引起全社会关注。

究竟什么时候性心理才算相对成熟呢?这要看他(她)的“社会化”程度如何。一个人出生扣成为社会的一员,随着年龄的增长,需要学习,需要掌握生活的技能,还需要了解和适应社会规范等等。

这个过程就是人的社会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变得能够自觉地社会规范来制约自己的行为。社会化的基本完成,则代表一个人的心理、理智及性心理已相对完善。所以,青年男女在情窦初开之时应谨慎,切莫匆匆下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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