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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是广义精神病?

发布时间:  浏览: 404 次  来源:网络

日前,我国首部《网络成瘾诊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通过专家论证。22日,山东有关专家在济南山东网瘾康复中心召开座谈会,专门就《标准》展开讨论。会上,专家们就网瘾是不是精神病展开了激烈讨论。

争议中的《标准》

“这份《标准》是由北京军区总医院部分专家研究制定的,目前正在报卫生部批准。”山东网瘾康复基地主任翟振杰在座谈会上称,他日前刚参加了卫生部组织的行为干预戒除网瘾专题研讨会,他对《标准》中对网瘾的界定持有不同看法。

“我认为这份《标准》制定得很不科学,也很不负责任。”翟振杰认为,首先,网瘾的实质是过度使用网络造成的不良行为习惯和心理障碍现象,是心理问题,不是精神病。其次,把网瘾界定为精神病,有故意把网瘾扩大化、妖魔化之嫌。最后,网瘾通过治疗可以完全康复,而精神病则不能彻底康复。

记者又采访了一些家长和青少年,发现他们普遍不能接受《标准》把网瘾界定为精神病。

网瘾是广义精神病?

“其实我们混淆了精神病的概念。”济南市精神病医院康复中心主任马龙介绍说,精神病的全称为精神疾病,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生活中通常所指的精神病是狭义的,病情比较严重,例如失去理智,杀人放火等;广义的则比较轻微,人感觉不到,例如狂躁症等,当然也包括网瘾。马龙认为,网瘾是人格不健全、存在人格缺陷造成的,通过提高当事人的认知,完全可以康复。

“现在也不能把上网成瘾者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济南市精神病医院主任医师曹国民介绍说,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的方法都是药物治疗,对网瘾者,曹国民还是建议用目前业界使用的“六位一体”康复法,即通过军事管理、心理矫正、认真教育、电脑技术、文化补习、家庭亲情关怀等,让他们正确使用网络,而不是体罚他们,更不是用药物强制戒除网瘾。

网络成瘾者犯罪难免刑责

有人猜测,如果该《标准》被有关部门批准,网络成瘾者犯罪可能被判无罪或从轻判罚。对此,有关律师表示,其很难免刑责。“网瘾是否归属精神病目前还没定论。”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纯清说,在以往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都没有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范畴进行鉴定。

“被告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不是以病来推断,而是以案件发生之时,综合被告人的精神状况来考虑的。”刘纯清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标准》只是北京军区总医院一家制定的,对司法审判没有任何影响。如果将来《标准》被卫生部批准,也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才能将网络成瘾认定为精神病,从而影响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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