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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种植收购普法宣传标语

发布时间:  浏览: 443 次  来源:网络

  为提升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水平,提高烟叶种植收购过程控制能力,进一步规范烟叶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做到以合同为主线组织烟叶种植收购工作,确保烟叶国家计划落实和烟叶生产规模稳定。

  为保证烟草按合同计划顺利移栽,实现烟草生产提质增效,确保财政增长,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烟草烟叶种植收购普法宣传活动意义重大。普法宣传活动应围绕实现烟草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收的目标,利用“三下乡”活动,与司法局联合进行烟叶种植收购法制宣传活动。

  1、坚持合同收购,禁止烟叶外流。

  2、规范生产,合同交售,利国利民。

  3、烟农凭合同进站售烟,无合同、超合同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4、借合同在外乡烟站交售烟叶违法。凡转借、转让、顶抵合同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5、贯彻《烟草专卖法》,维护烤烟收购秩序。

  6、严厉查处不法烟贩,坚决控制烟叶外流。

  7、依法打击不法烟商烟贩,维护烟叶正常收购秩序。

  8、超计划、超合同收购或收购外地烟叶的,立即责令停磅整顿。

  9、群策群力齐动员,联防联治抓收购。

  10、严格执法,强化管理,全力维护主渠道收购秩序。

  11、举报不法烟贩有重奖。

  12、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正常收购秩序。

  13、严格按计划、按合同收购烟叶,严禁超计划、超合同收购烟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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