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这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所以,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因此将其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后每年这个时间都要开展精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时刻不忘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哦!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增强安全意识从我做起。濮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布“全民安全教育日”宣传标语、短信及微信内容,现予公布。
一、标语内容:
1、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2、构建牢固的社会防御体系,坚决维护国家社会政治稳定。
3、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4、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是全党全社会的头等大事。
5、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
6、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组织应尽的义务。
7、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8、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
9、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建设。
10、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构筑坚强的人民防线。
11、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12、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13、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构筑坚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14、狠抓国家安全教育,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二、短信、微信内容
1、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从事威海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公民和组织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自觉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积极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它协助。
3、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是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4、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是全党全社会的头等大事。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以下行为:叛国、分裂国家、山东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政权的行为,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TIPS: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意识是指公民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具备的观念和总和,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念、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