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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宣传标语

发布时间:  浏览: 395 次  来源:网络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今天上午,市政府召开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全市禁放孔明灯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齐抓共管,确保城区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营造整洁、清净、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

会议结束后,市安监局迅速落实会议精神,立即组织巡逻监控队伍到城区开展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禁燃的目的意义和禁燃范围,积极呼吁市民行动起来,自觉遵守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标语予以展示,以供参考。

1、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维护公共安全!

2、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行为!

3、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文明、安全欢度新春!

4、禁止燃放“孔明灯”,各负其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火灾,从我做起!

5、禁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6、禁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保证市民拥有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7、禁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防止城市环境污染!

8、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共创平安、祥和的生活、工作环境!

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1、坚决贯彻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设文明城市。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利国利民。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灾害事故。

7、移风易俗,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9、禁止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勤俭持家勤俭建国。

11、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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