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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规范用语

发布时间:  浏览: 387 次  来源:网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在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中提出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规范用语30条。小伙伴们赶紧来好好学习一下吧!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规范用语:

1、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高效开展。

2、学好用好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3、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4、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6、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7、安全生产规划必须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8、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依法落实强制性停产措施。

9、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1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1、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12、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4、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15、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16、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17、依法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18、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1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0、热烈祝贺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

2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22、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3、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5、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

26、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27、严格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设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

28、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七项职责”。

30、强化源头控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通过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员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新《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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