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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动物(禽畜)无害化处理宣传标语

发布时间:  浏览: 415 次  来源:网络

病死动物(禽畜)无害化处理工作要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在江河、水库等水域周边,县城、乡镇(街道)、农村主干道,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农贸市场、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张贴宣传标语,提高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意识;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动态,全面排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切实增强畜禽养殖、屠宰加工、运输交易等生产经营及无害化处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杜绝随意弃置和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

病死动物(禽畜)无害化处理宣传标语:

1、病死动物处理好,我们家园更美好!

2、依法治疫、科学治疫!

3、依法处理病死动物,建设美好人居环境!

4、丢弃病死动物犯法,贩卖病死动物判刑!

5、严厉打击丢弃、出售、贩卖病死动物违法行为!

6、对病死动物共同监督,健康和谐人人受益!

7、病死动物不加工,病害肉类不买卖!

8、病死动物不准转运、不准销售、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随意弃置,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9、养殖场是病死动物处理第一责任人!

10、科学处置病死动物,守护人类美好家园!

春夏之交,正是各类疾病繁殖流行的季节,诸暨市农业局扎扎实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治特别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这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是技术先进。

该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是绍兴市首家采用热解碳化处理技术(即在无氧的条件下利用高温使动物尸体中的有机成分发生裂解形成固体炭化物的一种高温无害化处理、环保型技术),总投资1900万元,年无害化处理能力1000余吨。

二是执行严格。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病死猪“五不准一处理”规定,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丢弃,无害化处理”,确保死亡猪只100%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模式创新。

病死动物收集处理采用全省领先的“政府监管、企业运作、财政贴补、保险联动” 的运行模式,由保险公司、处理中心及农业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养殖户暂存的病死猪在农业部门监督下保险公司、养殖户、处理中心三方查勘,养殖户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处理中心才能得到处理费用补助。

中心自2015年1月运行以来,共收集病死猪13772头,已无害化处理病死猪7809头。既积极推进了生猪保险全覆盖,又确保了病死动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全力保障了畜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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