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征收主管机关。
2、代理银行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代收机构。
3、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4、对违犯政府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流失的,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5、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形式。
6、非税收入征缴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7、各类国有资源,应当按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公平竞争方式有偿出让。
8、构建“一站式”收费平台,努力提升服务效能。
9、关注非税收入,共建和谐社会。
10、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源头防腐的重要举措。
11、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增强政府宏观调控。
12、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打造“阳光政府”。
13、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14、加强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15、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16、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
17、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18、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19、加强土地、海域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资金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20、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1、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2、坚持“依法征收,源头控收,以票管收,应收尽收”的工作目标,全面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23、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全面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24、坚持科学发展,努力把非税收入控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和合理的额度。
25、坚持依法理财,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
26、坚持依法理财,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
27、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体系,推进财政管理制度创新。
28、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体系,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29、健全非税收入体系,壮大地方财政实力。
30、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
3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32、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33、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非税收入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5、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改革。
36、收费实行中央、省两级审批制度,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价格部门审批。
37、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必须公示。
38、统一罚没收入收缴方式,切实加强财政管理。
39、拓展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努力挖掘收入潜力。
40、未经有审批权的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不得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4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管理。
42、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神话政府非税收入改革。
43、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行为
44、严禁越权设立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45、依法征收显公平,规范管理增效能。
46、依法治理乱收费,切实减轻社会负担。
47、征缴非税收入必须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48、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49、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
50、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1、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以票管收。
52、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53、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54、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
55、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依法筹集,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