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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标语

发布时间:  浏览: 393 次  来源:网络

  1、《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法律保障。

  2、《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您的生命之友。

  3、《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现了交通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5、超速行驶百分之五十以上,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6、道路交通安全法,伴您平安万里行。

  7、法规记心中,三思而后行。

  8、法规在脑中,平安在手中。

  9、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6分。

  10、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禁校车超员、超载、超速。

  11、交规迎春夏秋冬福,保平安纳东南西北财。

  12、交规与安全同在,守法与幸福相连。

  13、交通参与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14、交通出行要守法,安全出行要循规。

  15、交通法规记心中,人身安全在手中。

  16、交通法规人人遵守,文明城市处处安全。

  17、交通法规人人遵守,幸福平安家家拥有。

  18、交通法规须记牢,珍爱生命最重要。

  19、拒绝无证驾车、驾驶无牌车、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行为。

  20、离交通安全法近,距交通事故远。

  21、良药苦口利于病,交通法规利于行。

  22、铭记法规,善待生命。

  23、拼装车、报废车实行强制报废。

  24、骑车上路必须年满12周岁。

  25、让《道路交通安全法》走进千家万户。

  26、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7、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罚款五千元。

  28、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

  29、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拘留十日,罚款三千元。

  30、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号牌,罚款2000元、记12分。

  31、守交规迎春夏秋冬福,保安全纳东西南北财。

  32、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

  33、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拘留十日,罚款三千元。

  34、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拘留15日。

  35、无牌无证车、报废车不准上路行驶。

  36、无证开车拘留十五天,罚款2000元。

  37、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树立现代交通文明意识。

  38、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

  39、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进社会文明建设进程。

  40、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41、严把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准入关。

  42、严控核载平安在,超员超载事故来。

  43、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44、严厉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营造良好文明和谐交通环境。

  45、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

  46、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法行为。

  47、严厉打击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依法从严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

  48、运输单位有消除机动车安全隐患的责任。

  49、增强公民守法意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50、肇事逃逸将终生禁止驾车。

  5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车、走路有保障。

  52、遵守交通法,安全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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