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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宣传标语、横幅

发布时间:  浏览: 389 次  来源:网络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

  2、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3、唱响劳动发展主旋律,谱写全民创业新篇章。

  4、诚信服务,执政为民,创造廉洁高效的政风行风。

  5、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树立园区良好形象。

  6、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7、创政务新环境,树劳动新形象。

  8、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

  9、单位不与职工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10、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12、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3、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14、构筑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15、贯彻《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16、贯彻《劳动法》、《工会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17、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8、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19、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劳动部门形象。

  20、加强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

  21、建立诚信机制,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3、建立平等协商制度,依法签订集体协议。

  24、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违约解除责任大。

  25、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6、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7、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8、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9、劳动合同一签订,各自义务要履行。

  30、劳动是生存之本,合同是维权之基。

  31、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2、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帮助。

  33、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

  34、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3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6、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37、企业建立工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38、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

  39、热爱企业,爱厂如家。

  40、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积极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41、实施《就业促进法》实现人人平等就业。

  42、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

  4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4、同心同德谋发展,齐心协力兴劳动。

  45、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46、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

  47、文明诚信,共建和谐,实现江陵劳动新跨越。

  48、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49、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50、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51、依法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52、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3、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4、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55、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财物。

  56、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

  57、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8、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59、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60、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62、优化劳动政风行风,促进劳动事业发展。

  63、优化劳动政风行风,塑造行业文明形象。

  64、优化政风行风,共建和谐劳动,服务全民创业。

  65、优政风行风,树机关形象,做人民公仆。

  66、在同一单位签约两次后必须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67、展示劳动政务新风气,营造劳动行业新形象。

  68、政风行风新气象,优质服务新形象,劳动崛起新贡献。

  69、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

  70、尊重员工,爱惜人才。

  71、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维护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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