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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以来,湖北平均4年发生一次大范围的严重以上程度的干旱。进入新世纪后,我省发生了2000、2001、2006、2011等年份的严重以上全省性干旱,特别是2013年还发生了高温极值性严重干旱,历史罕见;干旱造成的城乡年均损失由上世纪的约30亿元升至近年来的60亿元以上。
《湖北省抗旱条例》明确了抗旱工作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发生严重干旱或者特大干旱,县级以上政府可压减生产供水指标、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全力保障基本生活用水。
湖北抗旱公益广告语、宣传语: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抗旱,有备无患。
2、搞旱救灾,有法可依;节约用水,你我有责。
3、平时一滴水,旱时一粒粮;多为保水想,少为抗旱忙。
4、依法抗旱,水润荆楚。
5、贯彻落实抗旱条例,促进湖北人水和谐。
6、千湖之省也喊渴,依法抗旱惠民生。
7、法制不立,四维不张,依法治旱,全民同行。
8、南涝北旱是省情,防汛抗旱有法循。
TIP:
2013年7月9日出梅以来,湖北由晴热少雨演变为高温酷暑,伏旱蔓延,形势严峻。截止8月21日,全省受旱农田2660.3万亩,有223.9万人、57.5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市州均启动抗旱应急响应。现在正是粮食收成关键期,各地都在全力以赴,力争实现粮食生产“十连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