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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口号

发布时间:  浏览: 489 次  来源:网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做好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推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根据乐山市质量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乐山市特在全省范围内(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乐山市“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口号及表述语。

  要求作品内容要围绕乐山历史文化底蕴,展现乐山城市质量理念、价值观等进行创作;以质量为主题,具有鲜明的倡导性,充分反映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就,扩大乐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口号及表述语要求言简意赅、寓意丰富、朗朗上口、便于宣传。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2字,对所提出的乐山“城市质量精神”文字解释说明表述语的涵义要附有300字以内的注释和创意说明。

  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等程序,评选出符合征集条件作品13条。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定,最终确定“乐山乐水 质善质美”作为乐山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口号,现将评选结果公告如下:

  一等奖作品:1条

  乐山乐水,质善质美。

  二等奖作品:2条

  1、山水佛韵,品质乐山。

  2、乐山如画,质赢天下。

  三等奖:10条

  1、质强乐山,信达天下。

  2、乐享优生活,山迎天下客。

  3、乐山质量,让生活更美好。

  4、海棠香国,品质乐山。

  5、诚立乐山,质铸辉煌。

  6、品味嘉州,品质乐山。

  7、佛光耀嘉州,品质育海棠。

  8、天下峨眉,品质乐山。

  9、创建质量强市,共筑乐山梦想。

  10、信立乐山,质赢天下。

  本次征集活动将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最终被采用作为乐山市“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口号及表述语”的参选作品作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入围作品作者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作品作者,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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