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4月27日至5月1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
活动期间,省政府法制办将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和微信、微博平台对《条例》进行重点宣传;省、市各主流媒体和各大网站将开辟专版、专栏、专题,刊发领导访谈、新闻通稿、《条例》内容解读、活动信息等。各市将举办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采取现场咨询、板块展示、悬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工作程序,并现场解答群众提问。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宣传口号:
1、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维护公民合法权利。
2、依法行使权力,规范权力运行。
3、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5、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6、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7、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
8、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9、《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10、强化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11、严守法治原则,一切依法办事。
1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纠错问责,落实责任追究。
13、法律红线不可越,法律底线不可碰。
14、依法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该《条例》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范围及体制,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制度,是山东省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破解了行政执法监督无法可依的难题。
据介绍,山东统筹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2013年在山东全省县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确定48个单位为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形成了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
2015年,山东省政府又建议将“依法履职”纳入了省直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作为扣分项目。通过考核手段的充分运用,有力提升了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