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人体解剖学图谱是什么样子?人体解剖(humananatomy)在近代中国的兴起是西医学植根于中国的重要标志,也是西医学在中国发展的重要基础。人体解剖在近代中国的实施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经历了艰难的过程。本文试图叙述这一过程并剖析阻碍尸体解剖施行的社会思想因素,以求正于大家。下面就跟若悠网小编一起具体看看最早的人体解剖学图谱等相关内容。
最早的人体解剖学图谱
《欧希范五脏图》解剖著作。宋·吴简(一作灵简)编。北宋庆历间(11世纪40年代),编者和有关人员共解剖了50具尸体,对此尸体的喉部、胸腹腔脏腑进行了详细观察比较,并由画工宋景绘成图谱。被解剖的对象都是反抗北宋统治阶级而被捕的叛军,欧希范则是其中的首领。原书已佚。
庆历年间(1041-1048),广西起义领袖欧希范等56人被统治阶级诱杀。行刑时,州吏吴简命医生与画工剖腹探索,绘制成图谱。其中尚有一些病理问题的论述。
历史沿革
鸦片战争前后,西医学开始传入中国。作为西医学的基础学科-人体解剖学也开始传入中国。1900年以前,尸体解剖由外国人实施,可供解剖的尸体极少。
1900年以后,中国人开始介绍西医解剖学,以丁福保最为系统。他于1903年任京师大学译学馆生理学教授。在教学过程中,认识到解剖学译名驳杂,给研究者带来诸多不便,于是撰《解剖学生理学译异名同表》,把教会医院旧译和新译的解剖书及日本近出解剖书,同西人原文比较对列约1500条,在《医学世界》上连续登载。同时登载的还有汪惕予译述的《解剖学生理学大意合缩》。丁福保、汪惕予的西医解剖启蒙,对我国解剖学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也有以动物尸体解剖来向国人作解剖启蒙的。
1909年,江西教育总会公立图书品物陈列馆为一头病犬当众开刀治疗,向众人讲解狗的生理结构,以期通过此举让人们从侧面来了解人体生理结构,同时也向国人灌输解剖学知识,可谓用心良苦。执刀者却不是中国人,而是日本医士。即使这样,消息传出,轰动一时,“绅商学界到者四百余人。”
有识之士丁福保意识到纸上谈兵的局限性,呼吁“不但研究解剖之理论,并宜施诸实行焉。”
“是非法部专家案奏准,以后凡囚尸无家族请收者,一律听候地方官立医学堂医院请领解剖不可。”一部由国家制订的解剖规则的颁布被提到日程上来。
1912年11月22日,北京医学专科学校校长汤尔和上书教育部,要求提出法案准予实行解剖。
1913年11月22日,在其直接推动下,内务部颁布了解剖条例,它是作为内务部第51号部令被庄严颁布的。解剖条例共有五条,规定了可供解剖的四种尸体。其中第一条曰:“医士对于病死体,得剖视其患部,研究病源,但须得该死体亲属之同意并呈明地方官,始得执行。”
1914年4月22日,由于解剖条例太简单,内务部又颁布了《解剖规则施行细则》。第一条曰:“凡国立公立及教育部认可各医校,及地方病院经行政官厅认为组织完全,确著成效者,其医生皆得在该校,该院内执行解剖。”全文开头既规定了可执行解剖的医学院范围,比解剖条例严格、完备。下面几条重点规定向司法机关领取尸体的手续,及对解剖过的尸体的处理办法。
1929年5月13日,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内政部颁布了第二个解剖尸体规则。全文共13条,第一条仍是规定可执行解剖的医学校范围,对“愿供学术研究,以遗嘱付解剖之尸体”的规定,仍须得其亲属之同意,并呈请该管地方行政官署,这与第一个解剖规则一致,只是稍有进步,“地方官署接收前项呈请,须于十二小时内处理之。”
1933年,又颁布了《卫生署修正解剖尸体规则草案》和《修正解剖尸体规则》,使第二个尸体解剖规则更完善、更周密,其中规定所有尸体解剖都必须报告官署,解剖报告呈上六小时后,即可解剖。
近代两个尸体解剖规则,在保全尸首风气盛行、不重解剖的中国的颁布,无疑有深远的意义。它表明尸体解剖作为一项医学实践活动,开始得到官方承认和保护,为中国西医学特别是解剖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表明尸体解剖终于在华夏这块古老土地上被官方承认。尽管西医前辈做了不懈努力,但终近代史只有几人立遗嘱死后献出遗体。从刑场、监狱也很难得到尸体。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封建传统伦理道德仍束缚着人们的头脑。另外,地方行政长官的干涉,也不可低估。其颁布本身是对封建伦理观念的一次大挑战,对改变人们的旧观念,接受西方科学知识,是一个强烈的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