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后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高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如何规则?本周我们来详细介绍下~
一、首套房的认定
查询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嘉兴市及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系统中的住房信息、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中国人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除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按“首套自住住房” 认定。
二、首套房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其中购买二手房,且房龄(指住房竣工至申请贷款期间的年限)在10年以上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降至30%。
温馨提示:
1.上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一致的,执行较高的首付款比例。
三、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
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享受保底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不足20万元时按20万元计算。
四、首套房贷款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对在本次利率调整前已签订借款合同、放款日为2022年10月1日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应档次新的贷款利率。对10月1日前已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各档次贷款利率。
注:其他未尽事宜按本市现有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