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业务需要哪些条件?哪些材料?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01.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缴交率不低于5%。
02.借款申请人须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是自住住房的买受人(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对于存在共同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或其他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员会法定的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房屋必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商贷借款人及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必须一致。
03.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04.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及共有产权人(含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05.借款人单身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未追认为共同还款人的,离异后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照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执行;夫妻在公积金贷款共同还贷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贷款结清后,另一方如需申请,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规执行。
06.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满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贷款。
07.职工所购房屋必须为银川市辖区内房屋(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
二、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要件:
1.借款申请人需携带商业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凭据)、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再交易住房还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在公积金中心进行预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一个月之内,提供相关办理要件到该公积金中心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要件:
①贷款结清告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申请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
②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凭据)。
③出具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副本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④夫妻双方身份证、其他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状况属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温馨提示: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三者信息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到相关部门做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