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法规。具体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延长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并提高了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在主城区(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在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
(二)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最长不超过20年延长至30年。
(三)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法规 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生育二孩、三个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法规)在盐城市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万元、2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5万元、10万元。
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生育二孩、三个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法规)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限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4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去年盐城市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家庭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个人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住房公积金的互保作用得到有效体现。但相比盐城市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成交价格,公积金贷款在实际房价的占比不高,支持力度还不够大。职工期望继续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呼声仍然较高。同时,随着近两年来,我中心持续加大公积金扩面力度,强化归集缴存管理,个贷率从2020年末的103.74%降至2022年末的81.42%,资金紧张状况明显改善,为贷款法规的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回应职工及社会诉求,加大合理需求住房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中的作用,结合盐城市各县、市、区商品住房成交价格实际,参考周边城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法规,确定分区域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三)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盐城市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为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以最大可能满足不同职工的需求,根据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告(建金〔2015〕150号)法定,参考周边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法规,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不含低于正常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