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商转公住房需要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吗?才能提出转贷申请?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扬州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商贷尚未结清,符合公积金贷款等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
扬州商转公住房需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吗
这是需要。
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转贷申请。
商转公贷款是指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等前提下,将其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为平稳、有序的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对商转公申请进行错峰受理: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家庭的申请。自2023年4月1日起,全面受理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受理量情况,或适当提前受理日期,到时会公布通告。
借款人在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前,原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有“带押转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
(1)如果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商贷剩余金额基本匹配,或者有条件自筹资金结清差额剩余商贷本息,可选择“带押转贷”方式。在办理顺位抵押后,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人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提前结清,并办理原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如果申请人商贷剩余金额较高,商转公贷款不能完善覆盖原商贷剩余本息,也暂无能力结清差额剩余商贷本息,可选择“以贷还贷”。在办理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后(如提供自然人担保、以本人或配偶名下其他房产作为抵押),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冲还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剩余商业贷款可继续保留,不必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