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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积金贷款偿还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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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公积金贷款偿还注意事项有哪些?社保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

  1、借款人应当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选择等额金额还款法或是等额本息还款法。

  2、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可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

  3、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定期还款。

  5、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利息按照中国人行法定的利率和实际贷款期限计算。

  6、提前部分还款可在贷款生效次日开始办理。提前部分还贷后,可变更还款计划,但不得延长借款合同约定的最终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一年的,可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7、当借款人出现经催收后仍然逾期3期(含3期)以上情形时,中心可直接扣划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8、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并签订补充合同。

  9、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出现停缴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或逾期6期(含6期)以上情形的,中心有权要求借款人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本息。

  10、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凭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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