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告
一、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已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的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机构及其在职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 缴存基数
自2023年1月1日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统计局法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6250元;最低不低于市人社部门最新公布的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三、 缴存比例
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国机、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企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参照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
四、 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月缴存额计算的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包括住房补贴,并与住房公积金同时缴存。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住房补贴的计缴基数、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制变革有关法规法定执行。
五、 调整期限
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六、 调整方法
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采取单位网厅调整或服务网点拷盘调整。
单位网厅调整。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通过单位网厅-基数调整菜单进行在线基数调整。
服务网点调整。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通过表单下载菜单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登记表》,录入缴存基数调整信息后,将电子文档报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线下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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