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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公积金怎么办?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制,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在广州市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补交限价商品住宅土地收益价款后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的。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提取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